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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圆圆

以代持形式的同一控制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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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1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mrliaohang 发表于 2012-8-24 21:11
会里不认代持形成的同一控制

请问,有法条吗,或是保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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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怎么向证监会解释这个代持的真实性。现在的情况是代持的协议等证据很容易倒签、伪造等,因此证监会对于代持形成的同一控制基本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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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mrliaohang 发表于 2012-8-24 21:11
会里不认代持形成的同一控制

我印象中也听过类似的说法,估计保代培训记录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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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公司法解释三,是承认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合同”的有效,而不是简单承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因为实际股东恢复其身份还是需要按照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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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5: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期保代培训中应该说到过的,一般不能基于单纯的代持关系认定实际控制关系。我想应该能类推到发行人的子公司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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