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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kmeng

[模拟出题] 一道依据最新收购办法的题目(根据二郎题目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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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4: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lyingnip 于 2012-10-23 16:57 编辑

答案应该是:ACE
B 是错误的,主要理由: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点评

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是B最直接错误原因。如果这题出的是38%的股份,你的理由就成立了。  发表于 2012-11-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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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00: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hzyhlalala 发表于 2012-10-23 00:26
E不对吧,继承不是可以豁免,而是以简易程序呀

汗,今年新变化居然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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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5: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10 发表于 2012-10-27 00:54
汗,今年新变化居然没看到!

你看回复看得不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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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7: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1、A选项,向所有发起要约,收购33%,是否隐含了每到5%报告披露义务,中途的简式权益变动书义务,详实权益变动书义务,
2、2%收购锁定6个月与证券法第九十八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感觉是冲突的呢。意思是所有收购中,2%这种情况可以不依照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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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A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A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各选项无关联):(不定项选择)
A.要约收购,甲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正确】
B.甲先与A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正确】
C.甲与A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以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错,应该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D.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A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但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甲免于发出要约,则甲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条件。【错,不符条件】
E.甲继承A上市公司的股东老甲33%的股份,甲没有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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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22: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CE,A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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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CE
A 一直争议较大
部分要约属于中国特色,是有严格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强调达到30%,没说不超过30%;我理解如果想收购上市公司要不就在市场上慢慢增持,要不就发出全面要约

我查了部分要约案例,有两个:SEB部分要约收购苏泊尔(先协议收购+定向增发到30.24%)发出22.74%的部分要约收购;美的计划收购小天鹅,直接间接控股29.74%,计划发出要约收购。都是到了30%发出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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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5: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C  甲与A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以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不对吧,题目是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A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不存在是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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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1: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A选项属于自愿要约么,如果是自愿要约,根据收购办法第二十三条,是不是既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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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2: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cufe_tt 发表于 2013-10-3 11:38
A选项属于自愿要约么,如果是自愿要约,根据收购办法第二十三条,是不是既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呢?

超过30%是必须全部要约,小于等于30%可以部分要约。所谓的触发要约,就是触发全面要约。
(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2)不论收购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30%以下跨过30%,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义务,即“一笔过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是,如果收购到30%以下停下来,发出部分要约,因为部分要约的实施而过了30%,就不存在再触发全面要约义务的问题。(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如果没有取得豁免,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除非30天之内减持到30%或以下。(4)全面要约就是全面要约,不可以用部分要约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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