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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某人

[模拟出题]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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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3: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了也会再次忘记那些l778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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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3: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题做多了才真是拿不到分。纵然拿到1分,也会丢更多的分。记两个交易所的差异,我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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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不可以,证监会2001年关于独董的法规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F不可以,这个规定的精神应该是限制独董任职太久以后丧失独立性,个人理解至少需隔一届以上才能继续聘任,过一年返聘其实还是在下一届董事会任职,构成连任。
个人理解从实务的监管精神来讲应该是BC,但如果要硬纠法规可以选ABC,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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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7 0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种题目得多出一下,多讨论,才能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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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0: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结版:

下列做法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规定的是()
A、甲年初被上交所认定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末上交所上市的A公司董事会提名其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错,上交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附则规定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执行本指引,年初作为高管被处罚,年末上交所不会批准作为独立董事)
B、乙近三年在担任上交所A上市公司高管期间,曾被上交所通报批评2次;现深交所B上市公司拟提名其为该公司独立董事;(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形中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没有次数限制)”;)
C、丙在深交所C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前一任期曾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次再次被提名连任C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其他兄弟已解释)
D、深交所上市的D上市公司拟聘任X大学讲师李老师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错,规证监发(2001)102号定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E、丁现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3家为A股上市公司,2家为H股上市公司,现被提名为上海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证监发(2001)102号定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该文并没有区分国内外上市公司)
F、张三担任上交所的戊上市公司已满6年并不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但7个月后戊公司因有一位独立董事辞职,再次提名张三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要点,独立董事连任不能超过6年,中间间断后,可以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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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2: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xinglg 发表于 2012-11-27 00:57
终结版:

下列做法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规定的是()A、甲年初被上交所认定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

你这个不是终结版啊兄弟,至少B答案你引用的备案办法已经于2011年修订过啦。我来试试。


A、甲年初被上交所认定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末上交所上市的A公司董事会提名其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交所仅规定“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不能任独立董事;
B、乙近三年在担任上交所A上市公司高管期间,曾被上交所通报批评2次;现深交所B上市公司拟提名其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深交所备案办法中规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才不能任独董;
C、丙在深交所C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前一任期曾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次再次被提名连任C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错,上交所规定“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任独董;
D、深交所上市的D上市公司拟聘任X大学讲师李老师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错,比较明显,不解释
E、丁现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3家为A股上市公司,2家为H股上市公司,现被提名为上海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交所规定“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境外的不算;
F、张三担任上交所的戊上市公司已满6年并不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但7个月后戊公司因有一位独立董事辞职,再次提名张三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交所不连续任职即可,深交所需间隔一年才能提名



点评

C太坑爹了,曾任。。。。。  发表于 2012-11-27 11:49
深圳对参加会议频率没强制要求  发表于 2012-11-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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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1: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容易晕的知识点:

《深圳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八条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交所没有限定一年,但是估计也是如此操作)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没说境内还是境外,应该都包括)

第六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不含亲属,十大股东含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上交所不含不适合担任高管、监事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深交所三次,上交所两次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属于出席),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深交所未找到未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次数限制,只有参考证监会的最低要求“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应予以撤换”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三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无间隔时间

第十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深交所无此项)等四类资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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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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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xinglg 发表于 2012-11-27 00:57
终结版:

下列做法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规定的是()A、甲年初被上交所认定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

深交所独董备案(2011)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已满6年重新聘任,我记得是要间隔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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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11: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大学讲师就不能有CPA、高级会计师资质了?咋这么多人就没想到这点呢,别老盯着会计学副教授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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