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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重组围观委

重组围意见字[2012]第03号——博盈投资围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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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5: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业绩预测缺乏实质性的支撑;
2、一个与置入资产没关系的股东,被推举成大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保证如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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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5: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swoo 发表于 2013-1-5 15:34
1、业绩预测缺乏实质性的支撑;
2、一个与置入资产没关系的股东,被推举成大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保证如何 ...

1、业绩预测缺乏实质性的支撑;

业绩预测确实缺乏实质性的支撑,简直让人发指。但业绩承诺至少能保证前几年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保护,但是过了承诺期,则无法继续约束承诺方。

2、一个与置入资产没关系的股东,被推举成大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保证如何让人信服

信服不信服是一回事,能力也是关键因素,根据披露出来的资料,英达钢构的能力一般,其后必然有特殊的利益安排。但其后的利益安排对业绩承诺无义务,进而导致对英达钢构履行业绩承诺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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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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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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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3: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资产的价值定价是否合理存在疑问,收购的斯太尔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百年老店斯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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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否分析一下斯太尔的背景呢?  发表于 2013-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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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1: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辛苦了  研究的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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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期待你发布围观意见和大家共同分享  发表于 2013-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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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2: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项目证监会还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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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的就是没审核的案例  发表于 2013-1-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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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5: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身是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讲究的是实质重于形式,我想zjh的审核应该也是这样的道理吧,就从这点来看,通过的可能性就很低,其次,就像围观意见里面说的,这个方案设计完全是为了回避重组办法,但从方案披露的内容看,很多东西不符合常理,就比如Steyr Motors的盈利能力,我感觉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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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5: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意见这3篇中,这篇方案本身比较复杂及周全一点,讲的也比前面2个更好,哈哈,版主,好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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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欢迎多多围观,也欢迎提交围观意见并加入重组围观委  发表于 2013-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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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1: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之七
【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韩卓】
1、关于非公开发行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
关于是上发审委还是并购重组委,这次韩卓给出了4种区分方法:
(1)收购资产方式
现金募集资金再收购资产的,一律属于非公开。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2条第二款。例外:重组办法第42条,避免利用过桥贷款以规避重大资产重组。
(2)资产规模
是否触发总资产/净资产/收入超过50%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果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则仍属于非公开发行,由发审委审核。
(3)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独立第三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关联方除外的第三方均为独立第三方,即比如二股东也可以是独立第三方)均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41条第二款。例外: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非上市公司A80%股份,甲乙持有剩余20%,上市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收购A80%股份,甲乙也要求出售剩余20%股份给上市公司,由于A股权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为方便当事人,按非公开发行处理,由发审会审核。
(4)是否搭配现金
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43条。配套资金《=25%上并购重组委。计算25%的口径是:比如股权认购75亿,现金25亿,那么(75+25)/4,如果未超过25%,就上并购重组委。
如果配套资金超过25%,由发行部审核,但适用的法律依据尚在研究中。(会里自己也搞不清楚)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不超过25%现金的定价方式
精彩的在这里: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分2次进行,重组部分按照评估定价不打折,重组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进行询价的,价格可以打折,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即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现金,发行价格有2个,发行对象总共不超过20个。
3、关于非公开发行调价问题
理念上证监会并不支持调价。如果是定价发行的不准调价,只有询价发行的才可以调价。发审会后不允许调价。发审会前申请调价的,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申请暂停审核。发审会通过后,股东大会决议一年有效期过期,不允许重新定价。
4、发行方案变动致使底价变动
法律依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16条。发行对象、数量、价格、定价方式发生变动的即为发行方案变动,需要重新定价。如果募集资金金额变动,综合考虑变动原因,可以不认定为发行方案变动。
5、非公开发行询价发行注意事项
询价价格优先,这是第一原则,其他优先原则券商自定。
报价前至少给2个工作日,报价期间须为连续半日,不得中断。
见证律师必须为发行人律师,券商律师见证无效。
券商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定向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均视为1个认购对象。券商自有资金账户与管理的理财账户为2个认购对象。
将严惩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6、再融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1)同业竞争
解决同业竞争并不是再融资的发行条件,但是公开发行必须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非公开发行可以容忍不严重的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影响独立性,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会影响再融资审核。但是募投项目不能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对象和关联交易比重。
(3)募投
募投项目属于产能过剩行业须征求发改委意见,即使发行人所属行业不是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征询国土部意见。
(4)环保核查
环保核查和再融资不挂钩,申报文件不须环保核查证明。实践中,重污染行业需要提供环保守法证明,但是根据部分券商反应,有的省级环保部门规定如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必须进行环保核查。也就是重污染行业再融资可能需要环保核查。(依据各省环保部门而定)
(5)处罚披露问题
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必须披露,如果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是否披露需要征询专管员意见(因为交易所监管函出具随意性比较大,涉及问题有重有轻)。申报时在发行方案中提醒投资者注意。
(6)稽查立案与再融资
正被稽查立案的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再融资,但是如果脱胎换骨后的上市公司,即使前身被稽查,重组后仍可进行再融资,不受影响。
(7)关于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
境外投资者如果是以发起人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以后上市公司再融资就不属于境外战略投资者,不需要征询商务部同意;如果一开始是以境外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上市公司的,那么以后上市公司的每次再融资都是境外战略投资者身份,需要商务部审批。(这个规定的案例来自生益科技)
(8)现存的几个矛盾
放松行政监管与公司治理的矛盾;提高审批效率与通过审核实现其他目的的矛盾;市场预期与审核透支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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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博盈投资这个案例背后玄机重重,早在上半年就有人传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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