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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lex

[历年真题分析] 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处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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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07: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1、准则20号企业合并与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没有明确说要将同一控制下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限按份额进行转回。包括两个准则的指南中都没有提及。
2、会计准则的讲解的《企业合并》中明确说明了,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合并日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限按份额进行转回。但是,坑爹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举例,其中被合并的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为0,无法对证是否要冲抵。
3、2012年的教材《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两个章节当中,就同一控制下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要不要转抵被合并的资本公积,都互相矛盾。《企业合并》中讲得很清楚需要,并有举例,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举例中就全然不管了,合并后的资本公积还是母公司的。
4、不知道为什么解释5号征求意见稿第6条形成正式稿时就没有了?
5、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也不转回,因为毫无意义,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不会因为合并报表将其应享有的留存收益记入了报表中就可以分配了,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母公司没有权利将从子公司留存收益中计算转回来的这部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

  但是考试还是按准则来吧,至少解释5号正式发布后后,说明这个问题已明确不转回是不行的。所以,考试时不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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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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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12: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13-6-12 07:41
1、准则20号企业合并与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没有明确说要将同一控制下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 ...

楼主的分析到位。征求意见稿第五号关于这条的指引没有生效,应该还是按照如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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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轻松过关里是要恢复的.
准则没改,没理由不恢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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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4: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worm 发表于 2013-6-15 11:24
轻松过关里是要恢复的.
准则没改,没理由不恢复啊.

恢复吧还是!

点评

应该恢复 跟准则走 注会教材也恢复了  发表于 2013-1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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