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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yang326

[历年真题分析] 08真题,配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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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6: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AD,没有异议,规定的很清楚。延伸几个问题:1、上题中其他股东的配售比例是10:3,控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是10:0。75。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股东配股比例可以不一致()   2、如果其他股东参与配售的股份是500万股,为了保证配股成功,控股股东是否可以配售1600万股,即按照10:4的比例配股。问题:配股权证可以转让()  3、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无需保荐()  4、配股承销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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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股东最多只能认购3000*60%=1800,配股成功的最低认购额为3000*70%=2100,
控股股东最低要认购300万股才能保住发行成功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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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8: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题中其他股东的配售比例是10:3,控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是10:0。75。这是理论计算,不是实际操作。不能得出结论:股东配股比例可以不一致(有点同股不同权了)
2、配股权证可以转让(错)不可以转让,但可以放弃。
3、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无需保荐(错)保荐和承销是两个概念。只要发行证券融取现金的,都需要保荐(需不需要保荐代表人是另一个概念)
4、配股承销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这个记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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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9: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配股,各个股东配股权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各个股东都有权按照自己持有股份比例行使配股权。但配股是权利而非义务,各股东有权放弃配股权(不得转让)。如果有部分股东放弃了自己部分或全部的配股权,配股后实际的结果就是各股东配股的比例不一致,但这并非同股不同权。同股同权是基本原则,不可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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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6: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人认为只要满足”所有股东认购满2100万股”就算成功的呢?
如果控股股东在之前没有承诺认购,即意味着放弃认购权
那其他股东为什么不能超比例认购啊?
极端情况控股股东一股都没承诺认购,但其他股东认购足额3000万股,难道这次配股算发行失败么?
有点不解,希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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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7: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15楼问,也有这样的疑惑,没做过具体的配股项目
控股股东不认,其他股东多认,或者,控股股东多认,其他股东不认,只要完成了总额就可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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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7: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希望有回报 于 2009-9-6 17:47 编辑

找一些配股说明书看看。

配股只是公司授予股东的一种权利,股东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不超过规定配售比例的股票,可以一股也不买,也可以只买一部分,当然也可以以规定的上限购买(注意老早有一种转配股,现在已经取消)
根据同股同权,公司对所有股东以10:3进行配股,《证券法》又规定,达不到拟配售数量的70%即为发行失败。
所以大股东最少要认购3000万*70%-6000万*30%=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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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3: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ques 于 2009-9-7 13:57 编辑

与15、16楼共勉:
个人认为:“所有股东认购满2100万股就算成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的。即:控股股东在配售前持股比例不高于30%,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数量为0。在这种条件下:控股股东持股3000万股,其他股东合计持股7000万股,如果控股股东不认配,其他股东全部认配成功,可以认配2100万股。满足相关规定。这条件可以看作极端条件。
不知以上分析是否合理,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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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规定控股股东必须认购,配股方案中配股的比例是即定的,所以不能超比例认购
9楼是根据配股的总量3000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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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3000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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