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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东多

[模拟出题] 个人所得税,加深对新规定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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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georgefu 发表于 2013-6-20 08:21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 ...

我觉得你这个答案是持股人为普通股东的情况,限售股还是有区别,而且你说的持有期计算时间的方法,是哪个法条这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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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法条的官方解读稿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1-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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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禁后同8楼,解禁前不是应按10%缴纳:1000*10%=100万元吗? 求解
应纳税所得:1000*50%=500
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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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售期内分红应交:1000*0.5*50%*20%=50
解禁后分红应交:1000*0.2*25%*20%=10
不满1年减持应补交:100*0.2*25%*20%=1
合计应交:61
依据:财税[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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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100万股为什么按0.2补税?之前的0.5呢?2、解禁后是从解禁的时点开始计算持股期,7月2日时持股时间从6月30日之后7月1日开始算,持股期不是才2天么?  发表于 2013-6-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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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13-6-20 09:43
限售期内分红应交:1000*0.5*50%*20%=50
解禁后分红应交:1000*0.2*25%*20%=10
不满1年减持应补交:100*0 ...

那100万元持股时间也超过1年了,为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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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tjzgf 发表于 2013-6-20 09:49
那100万元持股时间也超过1年了,为啥扣减?

自解禁之日起计算,减持的100万股不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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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13-6-20 09:43
限售期内分红应交:1000*0.5*50%*20%=50
解禁后分红应交:1000*0.2*25%*20%=10
不满1年减持应补交:100*0 ...

禁售期内的统一减按50%的所得额计税,税率为20%,不需要考虑以后是否减持。所以减持的100万股只要考虑解禁后的分红不满1年要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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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9: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喔,不错的题,看书不细,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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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13-6-20 09:55
禁售期内的统一减按50%的所得额计税,税率为20%,不需要考虑以后是否减持。所以减持的100万股只要考虑解禁 ...


限售期内分红应交:1000*0.5*50%*20%=50
( 85号文“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个规定,没什么异议)
解禁后分红应交:1000*0.2*25%*20%=10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我还是对持股时间有异议,7月2日分红时,持股时间自解禁日7月1日起算,应该是不满一个月的,不管你后来什么时间减持,分红这个时点还是不足一个月,应该全额交税啊)
不满1年减持应补交:100*0.2*25%*20%=1
(这个没什么异议,但如果解禁后分红按全额交税的话,这里就不需要补缴了)
合计应交:61
依据:财税[2012]85号
不同观点,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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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发表于 2013-6-21 14:10
为什么不对原来的0.5进行补税?????????????  发表于 2013-6-21 12:15
哦,写错了,跟楼下那位点评的兄弟的理由不同。 不满1年的都先按25%预缴,转让的时候再按实际持股时间补缴。  发表于 2013-6-21 08:59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写得很清楚,是截止股权登记日,应该是不满1个月全额。  发表于 2013-6-21 08:58
持股时间是指禁售期满后至转让股份前1天,所以持股时间是1个月-1年那一档,不是不满一个月哦,不过答案是对的,就是50+10+1=61  发表于 2013-6-2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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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不是上市公司监事,而是非公开增发取得的限售股,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则
限售期内分红应按1000*0.5*20%*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解禁后分红应先按1000*0.2*20%*25%=10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12月31日转让100万股再按100*0.2*20%*25%=1(实际持股时间不到1年,按50%计算,已纳税25%)
总共为50+10+1=61
但是提目为上市公司监事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份,是否适用《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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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号文,“六、(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也是个人,取得发行的股票没问题  发表于 2013-6-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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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georgefu 发表于 2013-6-20 10:14
限售期内分红应交:1000*0.5*50%*20%=50( 85号文“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

分红时对于1个月内的、不满1年的都暂按25%计算所得税额,待实际转让时再补缴,所以,第二次分红直接按25%*20%来计税;减持100万时是属于超过1个月而未满1年的,应当按50%*20%计税,由于分红时已按25%*20%缴税了,所以这100万股只要补交另外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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