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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之江小隐

【讨论】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交易(例如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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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7 2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风流兔的,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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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四)及第(五)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需要强调的是,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例如,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和D、B和D以及C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A和B、A和C以及B和C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和C企业均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如果A和C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则A和C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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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之间的交易当然不是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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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4: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认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必须是交易的一方,这是基本前提。因此,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不可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除非上市公司间接成为了该等交易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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