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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zbqmz

股份公司股东超200人,上市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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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6: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股权转让或投资机构收购方式,将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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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2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是通过收购减少股东数量,使用设立公司装人的办法现在行不通了。总人数超过200人怎么办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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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23: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立持股公司,把股东翻到持股公司上面去的方法还是不行的,虽然这些beneficial owner不是股东,还是会被认定为公开发行的。我认为必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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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6: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我上次的发言,无论怎么设立新公司装人,母公司及这些持股公司的股东总人数都不能超过200人,否则肯定不行。从实践中看,已上市企业股东人数超过20个的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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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途:清理。如果设立新公司代持,除非不在申报期内。否则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是为代持而设立的公司,根本没法解释啊。
在清理的时候有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一定清晰,该有的各种凭证都有。二一个就是收购价格,肯定是以审计后净资产为基础作价,具体能到什么地步,就看沟通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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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4: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侠能否具体列举相关法规说明,有明文禁止不允许新设公司代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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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2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1、清理,通过回购注销,或大股东收购,或第三方公司购买,或组建若干个有限公司;2、委托持股方式不可取,无法规避股权清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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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5: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200人问题,证监会现在是不提昌清理,上面有人建言设几个有限公司这种做法不行,因为现在的股东人数的算法是往上加完为止,比如你现在是8个股东,然后这五个股东的人数又分别是40,30。45。39。38,……,那总股东人数应该是40+30+45+……
对于新公司法成立后的超200人,比如股东是定向募集公司这种情况,还不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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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新公司法成立以前的股份公司股东的股东超200人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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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找个股东将股份先行收购,将股东数量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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