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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stianyi

求助:拟上新三板的公司的股东公司能否存在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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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修订)
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IPO的经验以及上述的规定,股权明晰是基本要求,而股权代持是导致股权不明晰的原因。
解决你说的问题是再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将超过部分的人员持股转移至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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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6: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yuanseven 发表于 2014-4-11 11:39
不可以有代持,将有限合伙E人数减至50以内,增加多一个或以上有限合伙。

大侠,小弟请教:
若企业存在设立若干个有限合伙,就是为了规避股份公司超200,对上新三板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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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23: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荣基业 发表于 2014-4-11 16:25
大侠,小弟请教:
若企业存在设立若干个有限合伙,就是为了规避股份公司超200,对上新三板有影响吗?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4

三、关于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的处理
(一)一般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

===========
从这个条文来看,如果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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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荣基业 发表于 2014-4-11 16:25
大侠,小弟请教:
若企业存在设立若干个有限合伙,就是为了规避股份公司超200,对上新三板有影响吗?

无影响。也谈不上是规避,只是开个股东大会方便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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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bruzzbobo 发表于 2014-4-11 13:11
您的意思是不是,比如核心激励对象有100人,然后就是再设立一个F,E和F各装50人。

对,E和F各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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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一般要清理,否则不符合股权清晰的要求,人数超了50 ,可以再设立一个持股激励平台,上新三板的公司股权激励超过50人有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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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5: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bruzzbobo 发表于 2014-4-11 13:11
您的意思是不是,比如核心激励对象有100人,然后就是再设立一个F,E和F各装50人。

可以设计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实行股权激励,E超过50人,违反了有限合伙法50人限制,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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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有限合伙进行规范,之后在股改的时候将股份归还至直接持股人,如果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向证监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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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书》,给予披露即可,可以参考新吉纳(430517)公开转让说明书P18页,新三板的原则就是股权明晰、充分披露,财务反倒是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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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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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2: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lu1911 发表于 2014-4-14 16:36
将有限合伙进行规范,之后在股改的时候将股份归还至直接持股人,如果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向证监会申请。

在股改的时候将股份归还至直接持股人?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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