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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xiaolvshi

[工作日记] 律师老手投行新兵对新三板的法律分析(一)----新三板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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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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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2: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同时我个人感觉是不是对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员工两个概念需要进行区分讨论?

看会议纪要里面的,核心员工的概念是为企业定向发行给其他人留下的一道口子,从范畴可以和其他发行对象包括 董、监、高及股东,机构的概念放在同一层次。

而核心技术人员,似乎是从业务角度和企业经营角度考虑的。核心团队的稳定性肯定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

不知道可否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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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4: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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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制定,使得竞业限制协议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上有了更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建议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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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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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9-5 17: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有一定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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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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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以前还未太注意此问题,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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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杉方小金 发表于 2014-9-4 12:23
顶一个。

同时我个人感觉是不是对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员工两个概念需要进行区分讨论?

认同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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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7: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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