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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quinox923

[模拟出题] 任职资格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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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0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中,也未有对“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仅是上市公司和现任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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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1: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8楼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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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3: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1月7日,CS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下列任职不符规定的有:()
A、CS公司总经理在2007年1月曾被证监会勒令市场禁入,禁入期两年。

B、CS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曾在2007年1月-2009年5月间担任ABBA上市公司董秘期间受到三次交易所通报批评后来到cs公司任职

C、CS公司现任监事在CS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财务总监

D、CS公司董事长的老婆担任公司监事长

E、CS公司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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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3: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1月7日,CS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下列任职不符规定的有:()
A、CS公司总经理在2007年1月曾被证监会勒令市场禁入,禁入期两年。
(不符合规定!市场禁入为行政处罚,3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的不准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B、CS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曾在2007年1月-2009年5月间担任ABBA上市公司董秘期间受到三次交易所通报批评后来到cs公司任职
(不符合!近12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担任董监高,且12月内被公开谴责不得公开增发)
C、CS公司现任监事在CS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财务总监
(不符合!公司的董监高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性有问题)
D、CS公司董事长的老婆担任公司监事长
(符合!这条无所谓,老婆管着可以防止董事长利用职权乱聘小蜜,促进公司的合理运作)
E、CS公司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不符合!监事被调查无所谓)
非公开增发的要求比较松,监事36月内被证监会处罚,12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影响其发行,而首发和公开增发则不行。但是在此题中,很不幸,答案跟公开增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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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0: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搞错了,把首发当成增发了。
重新做一遍。
A、CS公司总经理在2007年1月曾被证监会勒令市场禁入,禁入期两年。
(符合规定!市场禁入不是行政处罚,所以可以。)
B、CS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曾在2007年1月-2009年5月间担任ABBA上市公司董秘期间受到三次交易所通报批评后来到cs公司任职
(符合!通报批评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批评,而公开谴责是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作出的。通报批评不影响。)
C、CS公司现任监事在CS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财务总监
(符合!公司的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董事、监事没问题)
D、CS公司董事长的老婆担任公司监事长
(符合!这条无所谓,老婆管着可以防止董事长利用职权乱聘小蜜,促进公司的合理运作)
E、CS公司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不符合!董监高都不能被立案调查,36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12月内被公开谴责、处于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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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3: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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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5: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1月7日,CS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下列任职不符规定的有:()
A、CS公司总经理在2007年1月曾被证监会勒令市场禁入,禁入期两年。
符合,首发办法23条
B、CS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曾在2007年1月-2009年5月间担任ABBA上市公司董秘期间受到三次交易所通报批评后来到cs公司任职
不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近3年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秘
C、CS公司现任监事在CS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财务总监
符合,独立性要求里对董监无要求
D、CS公司董事长的老婆担任公司监事长
有争议,如果创业板则不行
E、CS公司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首发不符合,公增、定增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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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5: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O:BE;
非公: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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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6: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be
定增: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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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选B
题干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注意这里不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如果申请上市,则董事会秘书需要符合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任职的要求,即“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后,公司完全可以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就可以达到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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