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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ssxue

[模拟出题] 累计投票制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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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累积投票制在选举时是给相应的候选人投票,而不是像其他普通议案一样投“赞成”、“反对”和|“弃权”。假定某上市公司要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董事,有三名候选董事A、B、C,股东S拥有200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其就拥有400票选举权,该股东如果反对C当选,其表达方式只能是将400票投给A和B,而不能像普通议案一样投C反对票。
因此,不可能出现像楼上所讲的极端情况:“2、从极端的情况看,如果2500*9票全投一名董事,其余7500*9全反对这一名董事,请问这名董事能当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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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20楼说得对,还要看公司具体章程规定,例如,所有票都投给了支持的一名董事,那么,在表决其他董事的时候是否他还有否决权,原则上来说,如果票都投出去了,就不应该有否决权了,还是找个真实的例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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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投票的一种方式。从法学角度讲,股东累积投票权属于股东共益权的一种,即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公司机关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一种权力。在累积投票制方式下,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投给少于待选董事总数,而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设N=董事会席位,S=股份总数,X=选举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份数,则X=S/(N+1)+1,如某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000万股,董事会成员7人,在所有股份均参与表决的情况下,则选举一名董事所需的股份数为X=11000万股/8+1=1375万股。

再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CA>

计算公式(请各位指教):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数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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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中一名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投票数为:10000/(9+1)+1=1001;所以可以保证有2个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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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如23楼所述,答案应该没问题
请问23楼,给出的如下定义的依据: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这是个案的案例定义呢?还是有相关法规规定?或是约定束成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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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clxy 于 2007-12-13 19:55 发表
累计投票制表决票总数:10000×9=90000.
某股东表决数:2500×9
每个董事平均选票:10000.
每个董事都要有选票,某股东可确保:2500×9/10000=2.25.可以确保两个董事席位。


为什么是两名呢?

我有2500*9的可用票,可选每个董事的时候,我只要需要投出5000+1票(大于10000的一半)不就过半数了吗?

这样,我不是最多可以选4个吗?每个董事最多值10000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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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m111 于 2008-7-8 15:47 发表
对于该题的几点质疑: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解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


也就是这个董事身上被投有90000票?是不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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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ossxue 于 2007-12-13 18:02 发表
6楼的回答正确,但这个答案我还不是特别理解,请高手指教。


是不是权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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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这个公司公告来看,应该是4名,即2楼的方法是对的

第十一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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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3: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是错的。应该超过75%,而不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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