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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ckguan

上市后丧失合资企业税收优惠,之前的要补交吗?--案例北京嘉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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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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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内容:
  公司上市前外资部分占26%,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公司上市以后外资部分被摊薄,占总额的20%,因外资持股比例降到了25%以下,不能再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问题:1、关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补缴以前税收优惠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款? 2、国税发[1997]71中有内容涉及此种情况,该文件是否失效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该企业应补缴此前年度其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二、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已于2008年1月1日停止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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