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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嘟嘟之父

[模拟出题] 关于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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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3: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部分要约的条件问题,我参考上面诸位高人意见,做了如下总结:
一、协议收购引发的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即:超过30%的协议收购,应该先到30%停止,再主动发出部分要约(可以全面要约);如果超过30%的协议收购,在30%时不停止,无论是自己主动要约还是证监会不豁免要约都要求全面要约收购。
超过30%的股东协议收购,要么豁免;要么全面要约,否则不能协议收购。

二、不足30%的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即:即使投资者持股不足30%也可以自愿选择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但是协议收购超过30%的,应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主动触线要约可以部分要约,被证监会拒绝或者超过30%收购则全面要约)。

点评

我有不同的看法,你说的必须全部要约的看的情况,应该只存在于间接收购的情况,应该是间接收购时候,超过30%必须全部要约,直接收购协议超过30%,部分要约也可以。  发表于 2011-8-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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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4: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1楼,总结的太精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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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9-25 14: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权比例达到30,再收购则必须要约(全面和部分均可)
2、一次性协议收购超过30(假设40),若不能豁免,超过30部分(10)必须全面。这里又分:
(1)假设原持股20,一次性协议收购40,那么其中10可以不用要约,其中20可以部分或全面要约,剩下10必须全面
(2)假设原持股30,一次性协议收购40,那么其中30可以部分或全面要约,剩下10必须全面。
个人理解,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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