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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yeqiu

[业务讨论] 管理层和pe增资,价格不同,可否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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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2: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versonlai 的帖子

支持该说法,时间太近,会被认为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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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3: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发的帖子为什么要特别审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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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4: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发的帖子不知为何一直处于“待审核”状态,我重新写吧。

关于增资,个人认为从法律和制度设计上来说,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截然不同的。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考虑到他人合的特性,股东之间的出资以出资额来计算出资比例,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来享受股东权利。有限公司没有股票,他的股份是无法等分的,只有一个比例。这个体现了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因此,有限公司的增资,从法律上来说,只能明确股东出资多少,这个出资占比多少,而无法用“价格”来衡量这个出资金额和实际占有比例之间的关系的。
对于股份公司,相对来说是资合公司,股东的所有权是以股份的形式来体现的,公司法对此也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法一百二十六条),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此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因此,只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对其股份发行的价格进行衡量,才有意义。同股同权,在同次增发的时候,股份购买人的每股出价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进行的是股份转让,则可以与增资不同价格。因为股份转让涉及两个股东之间的交易,增发则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定价依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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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5: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你就不能稍微间隔点时间吗。。。何必把项目搞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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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0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yeqiu 的帖子

若是有限公司时则可以,股份公司不行,因为《公司法》中股份公司有同股同价同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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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股份公司阶段不要冒险这样做。公司法第127条第2款:(股份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在实践中人们通常都将该条理解为只要是股份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他的价格就应该相同。增资的工作应该尽量放在有限公司阶段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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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1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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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09: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实际控制人直接卖股权算了,方案要算好每家的股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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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4: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有关于会计处理的讨论
http://bbs.esnai.com/frame.php?f ... ad-47081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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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6: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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