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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国种红豆

高管的薪酬、差旅费属于关联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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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5: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这么久,重新搜索这个问题,突然发现这个帖子是我发的……

看了大家的回复,差旅费的问题不纠结了,我也支持和同意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观点

但对于高管薪酬,赞同这也是关联方的题中之义,但这又和董监事的薪酬属于同一性质,而上交所的关联交易指引仅豁免了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即董监事的薪酬)的审议和披露义务;而根据公司章程指引等权限,高管薪酬又是由董事会确定的,不按关联交易超过300万或净资产0.5%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执行。查了一下案例,大多数公司不将此作为关联交易,审议的时候都没有回避表决,也有个别公司作为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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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5: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因公出差,费用理当由公司承担,作为公司的成本,借款只是当时的财务处理方式,这个应当不算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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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哪算什么关联交易哦 是正常工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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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0: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高管薪酬有其特别之处,别的关联交易基本都是因为关联关系存在了之后才识别为关联交易的,而高管薪酬则是董事会聘任了之后,公司履行该聘任合同的一个义务(支付劳动报酬),而董事会聘任高管算不算是关联交易呢?——所以,虽然目前会计准则当中明确“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关联交易,并对关键管理人员的范围解释为“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但我认为,关联交易管理的本意是为了防范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但如果这个交易在最终签署之前双方谈判的过程中进行定价的,谈判成功双方签署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后,高管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的话,我其实对于会计准则中认为的,高管薪酬也属于关联交易是十分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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