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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uchenyi

兄弟关系是否必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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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0: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次保代培训里面要求家族企业中主要家庭成员都应当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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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致行动人不一定就是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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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誉衡药业,实际控制人为朱吉满、白莉惠夫妇,而实际上朱吉满通过持有誉衡药业第一、二大股东68.44%、52%股权在IPO前间接持有誉衡药业超过50%的股权,白莉惠间接持有誉衡药业不到20%股权(IPO前),但誉衡药业招股书仍披露朱、白二人同为实际控制人。
这里讨论的案例则是兄弟关系,与夫妻关系毕竟有较大差异,个人认为不需要将弟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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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finantree 发表于 2010-12-8 12:46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仅受现在60%绝对控股的影响。

比如报告期初 兄35%,弟20%,路人甲 45%,  报告期内变 ...

楼上正解。
不仅只看目前的股权结构,还要看整个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化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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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7: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情况下,基本可以认定为持股60%的兄长为实际控制人,不会有问题的,除非在实质上,如在公司职务、公司决策等等层面表面弟弟对公司有控制能力,则需要考虑认定为兄弟两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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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仅仅要可能股权,更要看对企业的控制。认定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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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案例中就有在类似情况下将兄或弟一方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但锁定期均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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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5: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俩持股比例均比较大,还是建议纳入实际控制人,当然不纳入也能解释,兄弟不同于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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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7: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并不能当然把兄弟二人认定为共同控制,要看具体情况,究竟是谁在控制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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