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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hshs

求助:矿业企业,采矿范围内的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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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5: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标准的用地手续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办理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如涉及农田,在其下采矿(非农业建设),肯定要办农转建的手续,一般也要办土地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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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5: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经验:
    如果是地下开采,实际上只需要办理矿点(包括洞口、排土场等)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些土地以临时使用方式不稳妥,毕竟采矿权都超过2年很多;
   如果是露天开采,需全部办理,涉及到农用地,需办理转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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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理解,
1、如果不涉及上市,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重要,实践中很多矿都是租用了集体地,政府部门也默许了,不会影响到办理采矿证。
2、如果要上市,就涉及到资产和运营的合法合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目前合法的方式就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大部分已上市的企业都是有证的。
3、我们在做项目时,也遇到过其他情况:
A 目前是租用集体地,但将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比如政府部门已经出文表示将该土地征用给拟上市主体,或者已办理预审等等,如果能达到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的阶段是最好的。
B 依然是租用集体地,要区分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农用地是肯定不行的,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国家已经在推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可以通过出租方式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关于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是否有类似的规定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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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2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马上上演 的帖子

是这样的,没错。

我一客户刚这么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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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5: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果真如上面几位所言都要办理工业用地,那么对于露天矿企业来讲的难度太大了,基本上市无望了!最近看到《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矿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不知此种方式将来上会审核时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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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dyliu2001 发表于 2011-12-5 15:55
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果真如上面几位所言都要办理工业用地,那么对于露天矿企业来讲的难度太大了,基本上市 ...

这个帖子和回复中争论很多。一般认为,矿区面积太大不可能全部办出让,更不能全部作为建设用地;永久建筑物等永久性用地办出让,其他能用临时用地的就用临时用地,这本身也是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要求;第三要注意,直接租用农民土地是不可以的,应当正规走临时用地程序。

规范运作的,建议参考兴业借壳富龙热电案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一个问题的反馈中说的挺清晰的。和国内几个主要出矿省份的国土部门官员沟通过,基本认可这个说法。

至于超常规运作的,参考今年冀中能源收购山西冀中的案例,能突破的全突破了,最大的依据和背景是山西是矿&地 政策先行先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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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nantree 于 2011-12-6 00:13 编辑



富龙热力案例。



冀中能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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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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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复函


国家黄金管理局:
  你局国金安环字(1989)第138号关于商砂金生产临时用地有关问题的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砂金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集体所有土地,凡在三年内经复垦能够恢复原用途、国家建设又不需要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三年后未完成土地复垦的,其土地视为征用,由用地单位补办征地手续。

  二、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对能够复垦的土地,砂金生产企业应依照《土地复垦规定》,积极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落实土地复垦措施,及时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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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20: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作业区、井口区需要取得证,并不是整个矿区范围都需要取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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