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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shal

[其它] 假如存在招股书抄袭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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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意思是龙韵抄省广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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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去吧。
没有办法,只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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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浮躁的世界,有几个人会静下心来认真写啊。都是抄来抄去,混口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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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6: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matthew 发表于 2011-11-25 11:09
别太当真啦,你看看二次上会的那些招股书,换了券商,但内容基本一样,这算不算抄袭

如果主要内容差异过大,会招致有一方虚假陈述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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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这种行业基本就这么个路数,相似是难免的,抄袭是不对,不应该鼓励,但真自己写了,审核人员就觉得人家都这么写,看你原创的反而觉得怀疑。确实现行体制下也有无奈,楼主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出来混的都不容易,同行出错了不该幸灾乐祸,毕竟大家都在一个行业,今天气愤别人,嘲笑别人,没准明天就轮到自己。少抱怨,多干活吧,楼主加油

点评

1、气氛和嘲笑有何不可?难道海通不应该被嘲笑?2、如果自己还是犯下低级的错误,轮到自己就是罪有应得。我们是否不应鼓励法律制裁恶人,只是因为担心有一天自己也被制裁?3、看到很多老人不已抄袭为耻,感到很遗憾  发表于 2011-11-2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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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hal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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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8: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你太年青了,看到抄袭的气愤呀?有什么气愤的呀,你敢说你以后不抄呀?要是我看到别人抄我的,我还高兴了,说明我给行业里做出个标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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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nyilow 于 2011-11-25 21:20 编辑

个人认为,招股说明书里大部分内容都不能算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招股书中的“业务与技术”章节,大部分内容为描述行业的通用性的文字,不具有独创性,因此构不成作品。同样,也没人追究某公司的组织结构图,经营模式和其它公司一模一样的。

不过,如果某公司把另一家公司招股书中的厂房照片、产品照片复制过来的话,这个应该算是权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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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都讲资源共享 券商也不能脱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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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通过 上海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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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jingjack 发表于 2011-11-24 15:42
很正常,天下文章一大抄。建议申请著作权保护!

呵呵,抄抄行业说明就算了,如果一个行业的话···,自己写还真难为人~~尤其某些新兴行业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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