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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ckeybae

出资瑕疵及捐赠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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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纳 于 2012-3-23 17:33 编辑
mickeybae 发表于 2012-3-23 11:31
关键是土地证直接办理到公司名下的,你没法证明这个钱是股东出的,那人家有权认为这个地就是公司的。如果 ...

如果土地之前不是股东个人的资产,确实逻辑上有些问题。但律师建议大股东放弃债权,前提就是说实收资本被冲回到债权,也就是认为出资不实才冲回,那债权的真实性如何是首先要解决的,而不是如何会计处理的问题。
如果认为原来债权是存在的, 只是缺少直接证据的话(我觉得现在还是要找一些间接证据),我认为原实收资本就不必冲回了,仅仅认定为一个瑕疵,在下次增资时由原股东溢价156万元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即可(另外考虑增值的不实金额114万元,也可以额外计算一些时间价值)。如果土地款负债虚构,那就需要找到对应虚构的资产,看它的后续处理决定如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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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mickeybae 发表于 2012-3-23 11:31
关键是土地证直接办理到公司名下的,你没法证明这个钱是股东出的,那人家有权认为这个地就是公司的。如果 ...

综合前文的解答,可不可以这样:
1.通过“搭桥”的方式证明股东出钱买地;
2.股东用地向公司出资,土地就自然办到公司名下。

或者你的问题难道是这样的?: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公司直接和土地出让部门订立土地出让合同,但是款项是由股东缴纳?
如果这样的话,当时股东和土地出让部门应该有资金往来的记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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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5: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楼主本身没有把问题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后面的人都是猜想着回答。
请楼主用律师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吧。怎么会无缘无故公司账上就挂了一笔负债,而又没有人知道这些钱是谁付的,付到哪里去了。
你这个公司是五六十年前成立的吗?什么材料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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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建议太过简单和武断,损害股东权益不说,而且会使事情变得非常复杂和麻烦,真按律师的意见去处理的话,将无法收拾。这又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按我说的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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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什么叫“出资瑕疵”?不符合规定的出资都叫瑕疵。你这个案例,评估增值部分增资,明显的出资不实。如果超过50%,运行36个月吧
2、没有任何证据,包括转帐凭证、付款凭证等,何来的捐赠?如果是捐赠,那不就是认可这个债权了吗,既然认可就该可以作为出资。所以,你这个案例,股东就老老实实拿出270万元现金吧。评估增值部分,追溯调整,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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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1: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捐赠,肯定计入资本公积了,而且还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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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2: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原来购买土地的时候,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购置费是由股东代为支付的,那么原来账务处理的时候,应该是借:无形资产-土地,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入账依据是土地使用证和购置发票。所以,企业和股东补充一个代付款项的协议应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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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2: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常见的问题竟然扯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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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3: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资瑕疵的实在太多了,各式各样,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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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0: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帐务处理本身就存在问题,公司成立前就去买地了,就不存在156万元没走公司帐的问题, 问题是要这笔钱是不是实际交了的,如果交了这笔钱,也就是说这块地还是个人的,是不是在股东的名下?如果在股东名下,现在公司成立了,那么股东用这块地用来增资,是正常的,一方入无形资产,一方入实收资本。也就不存在捐赠的问题,按照楼主的说法,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帐务处理是不正确的。除非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已缴纳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然后股东把这块地卖给了公司,一方入无形资产,一方入其他付款,这一转让,股东是要涉税的。如果转让了,股东想再次用这块地增资,那就是债务转增资本了,不存在入将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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