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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ming

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主业相同,是否会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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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_tu 发表于 2012-4-6 14:55
万科这个案例太早了吧,审核尺度不一样的,不具有代表性。

但根据同业竞争的定义,也需要对方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二者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才构成同业竞争吧。
不理解为什么这么肯定认定其为同业竞争,还是现实操作中,对同业竞争界定更宽泛啊?
本人菜鸟,望解答,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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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存在竞争,关键看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但证监会审核中,即使不存在控制,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会高度关注。因此,看你的解释理由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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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强调的是与控制公司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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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ragmatism 于 2012-4-14 10:40 编辑

同业竞争跟业务内容和业务性质有关,需要弄清楚的是IPO时证监会对哪些同业竞争情况有禁止规定,是否影响上市。
1、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得有同业竞争问题。《首发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的。言下之意是否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就可以有同业竞争呢?且看第2点。

2、证监发【2001】37号文中对律师工作报告核查要求,发行人与5%以上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进行披露,说明同业竞争性质。可见,5%以上关联方的要求是披露,而不是禁止同业竞争,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据说,实践中如果关联方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比如二股东)则需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5%以下的参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没有影响,也不需要披露。

4、打字好累,给个热心解答10分吧 :)

《主板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点评

有见地,值得参考。 无给分权利,非常遗憾。  发表于 2012-4-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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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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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5: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陕煤的参股煤矿好像也没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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