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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季向峰

律师作为保荐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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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能顺便分析一下李小加先生的履历与现行职务的关系,从中发现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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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我慧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2-4-9 21:15
很多人反对律师写招股说明书,理由之一就是律师对行业和财务不懂。我就奇了怪了,这能是理由吗?券商也不是 ...

券商投入的团队是财务、法律方面人员都有,也会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而律所再去招学财务的人员?而且最终律师对整个招股书负责吗?
我就遇见过律师,号称学过财务,写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时自己查企业账,来找财务数据,结果企业账务明显是处理错了,律师也看不出来,还照搬,结果审计报告中注师做审计调整了,律师也不问,还好券商细看发现了。

点评

律师还是很负责了,自己去查账  发表于 2012-4-1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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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mini13 于 2012-4-10 09:11 编辑
小城大事 发表于 2012-4-9 22:36
先纠正一个概念,这里说的应该是承销商律师underwriter’s counsel ,而不是保荐人律师,保荐和承销不是一个概 ...


对招股说明书里的披露的东西进行验证?那谁写啊?现在证监会总让你独立核查,你就一验证能行吗?

目前这种审核体制下,律师负责合规性,会计师负责数据的准确性,券商最后统筹合理性、讲故事,兜底;

但律师和会计师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很不错了。如果角色改变,那么律师在不知道某些会计师不靠谱的前提下,仅仅验证,最后问题没发现被证监会审核出来,就很难受了。

哦,我忘了,证监会也在轮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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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看还不如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写写招股书来,历史沿革律师出个报告COPY ,技术啥的,行业协会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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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东西都仔细点吧,98年证监会就出文让律师对招股书进行验证,那现在让律师写招股书也不必大惊小怪了吧,是这个逻辑关系。
为啥都那么怀疑律师写招股书的能力呢?在写招股书方面,我个人觉得律师的能力丝毫不亚于券商,券商也不是会计师啊会审计吗?券商也不是评估师啊会资产评估吗?券商也不是律师啊会出法律意见书吗?招股书的很多内容都是各方提供,律师验证,定稿前再各方确认,由相对严谨的律师操刀,不是蛮好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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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净瞎说 发表于 2012-4-9 18:45
赶紧别提交了,格局观差太远了
虽然我没时间看你的文章
但一看标题就知道格局差太远了,根本没搞明白三者 ...

上个月底,会里领导来我们公司调研虽然没有深入探讨,但也谈起过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位评论楼主的博友格局观太高了吧,会里领导没敢去你那儿讨论这“长期肯定错误”的征求意见;或者还是就你这水平根本就挨不上号。照你所说,律师代表保荐人是换汤不换药,那律师如果代表发行人是什么?汤药都不换?另外,这位博友,没时间看人家的文章,看一下标题就知道格局观差太远了,人才呀。你和人家有仇吗?

楼主的建议或许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目前来说只是理论上的探讨,不具有可行性,但是很多思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点评

意见可部分参见43楼,代理权到底服务谁,无语了,想写的很多,但实在不想评价了,对这种一动就乱的行为实在是无语  发表于 2012-4-12 19:04
哎,刚刚一有点好转,现在又乱了,真是没辙了  发表于 2012-4-12 18:57
同意。  发表于 2012-4-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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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投行方面看,律师写招股书没什么不好的,关键是钱怎么分。如果让券商出这部分钱,估计二三十万券商也愿意,多了宁肯自己的人写,写的人多分几万块钱没人不愿意写;少于十万估计律师没什么动力。那就要在保证券商记得利益的情况下由律师找发行人协商这个问题,看发行人愿不愿意出钱找律师写,我们作为投行人员倒是乐观其成,诸位律师看这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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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人律师承担部分招股说明书验证工作合适,撰写我个人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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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保荐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则会出现责权利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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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撰写招股书,让投行项目组更专注,从文字中解脱出来,律师也会多增加些收入,是个不错的主意。
至于是发行人律师还是保荐人律师撰写,一时还没想清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谁请的律师谁出钱。初步觉得,保荐人分点钱给保荐人律师写文字,既可以制衡发行人律师,又可以减轻项目组工作量和风险责任,对投行项目人员来说,应该是个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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