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hugginger

[模拟出题] 发行障碍——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相关(材料较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6 19: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16.如何理解最近  3年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问题?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
形:……(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原则上,“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
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能够依法做出合理
说明的除外。此外,保荐机构将根据处罚实施机关出具的认定,通
过尽职调查和独立的分析,综合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还需要关注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违
法了证券相关法规、交易所相关的规定,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从
而违反《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
格的规定。
本节案例
案例一:重大安全事故
A公司报告期内染料车间发生化学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
业。对此,有关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于较大责任事故,并对A公司罚
款4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一方面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整个
事故的过程和发生原因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
妥善处理好伤亡员工及家属的安抚和补偿工作。同时,根据市安全
监管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的整改建议,对公司进行了整改。
半年后,市安全监管局确认“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经落实到
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较为完善,发现的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结
束”。此次安全事故是否造成发行人发行上市障碍?
解析:对于报告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审核的思路主要是尊重
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告期内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向证监会
反馈意见时,可按以下思路进行解释:(1)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介绍清
楚;(2)由主管部门界定责任主体和处理结果,如果构成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将从整改行政处罚实施完毕起36个月
后才能发行上市;(3)介绍公司整改情况;(4)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指标和上市条件不会因此事故而受影响。
综合A公司事故的原因、经过、涉及范围、后果、影响、安全整
改措施和有关部门处理意见等进行判断,安全监管局认定该事故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并未影响A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对公司
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案例二:上市前存在行政处罚
A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存在以下行政处罚情况:1、未经海关许可
并补缴应纳税款,将保税货物800台电机转让国内客户,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2、在未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原材料
160吨交给B工厂加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综上两项,A公司被处以
罚款300万元。对此,A公司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当地海关出
具处罚问题说明,认定“公司行为属于性质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
为”。请问A公司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解析:《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
情形:……(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原
则上,“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
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
外。此外,保荐机构将根据处罚实施机关出具的认定,通过尽职调
查和独立分析,综合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
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未对公司的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案例三:很可能形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诉讼
2002年1月,A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申
请人B公司,要求B支付延期工程款20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该诉
讼在发行前仍在法院一审中,若败诉,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赔偿金
额支付风险(该公司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为5000万元)。请问,B公司应
如何处理该问题以避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解析:对于发行前未完结的诉讼或仲裁,需要详细估计对公司
生产经营尤其是财务数据的影响,充分估计损失和可能性,足额确
认或有负债并作重大风险提示;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对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当延期申报,待法院出具终审结果,
方可申报。
案例三:收入确认问题
拟上市公司A,在报告期三年内其原始财务报表存在未开具发
票、未入账的现金销售收入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和2500万元。
在编制申报报表时,将其作为收入调账入账。由于与此收入相对应
的营业成本在原始报表已经反映,且相应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免税待
遇,上述调整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原始报表等额增加。净利润增
加部份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19%、29%和45%。相应地,A公司补缴
了有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该情形会构成发行审核障碍吗?
解析:在本案例中,审核关注点将集中于以下几点:(1)没有任
何证据表明产生的现金是由产品销售收入所形成,销售收入确认依
据不足,且该调整对净利润有重大影响;(2)A公司在报告期内每年
都存在未开具发票、未入账的现金销售收入,是否属于有意而为之
的偷税漏税行为;(3)若偷税漏税理由成立,该行为当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4)报告期内每年都存在该行为,A公司董事、高管的诚信和
勤勉尽责存疑;(5)上述情形表明A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严重不规范,
与《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不符。因此A公司上述情形将对其发
行审核构成严重的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2 07:23 , Processed in 0.189047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