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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舞清风

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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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1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公司法这个规定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也就是从这个时点以后的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增加的注册资本才受此约束,以前既往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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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7: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何在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中,都没有涉及到这项百分之三十现金的规定。

之前在证监会的一次培训中,本人有提出过这个问题:根据公司法和股权出资的管理规定,以股权出资的,也应确保累计出资的现金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中国证监会是否有这一审核标准?(因为在几乎所有的并购重组案例中都没有提及过此问题)

但主讲人没有回答这一问题。。。

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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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2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工商的理解是任何一次增资的现金配比均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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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7: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在2年内缴齐注册资本后,货币资金不低于3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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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3: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期初资起两年内,可以不用受货币出资30%限制,但是截止两年及以后每次出资都受3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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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9: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总体注册资本概念,也就是总体实缴资本中有30%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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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3#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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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荷舞清风


   同意8楼观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注意,这说的是“股东首次出资非货币财产的”,潜在意思是说,首次出资是可以全为非货币财产的。如果首次出资不能全为非货币资产,则条文是不是应该为:“股东首次出资包括非货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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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7: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26条27条结合起来看:
1、所谓“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是说明,如果你的注册资本大于3万而小于、等于15万,你的首期出资最起码是3万,其中货币大于、等于9K
2、如果你的注册资本大于15万,则,你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同时货币不得少于首期出资的30%
3、假设你的注册资本为X,分期缴足,那么首期出资的货币资金不得少于首期出资的30%。后续实缴注册资本的时候,实物出资只要不超过全部认缴注册资本的70%就可以了。这个30%是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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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设立和增资后,累计的出资额中,货币形式出资方式占比不得低于30%,不管财务账上如何的?

此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算是一种交易,不需考虑30%的问题?有限公司的整体变更也不需考虑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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