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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逆市飘红

[其它] 【投行实操】股东超过200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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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3: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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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09: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慷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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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2: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交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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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4: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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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7: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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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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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4: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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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7-9 18: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是不是可以简单理解为。
1.必须清理。
2.合伙企业集中股权要合并计算股东人数,不可行。
3.2006年以前形成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006年以后形成的构成实质性障碍。

不知新三板尺度如何,是否必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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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7: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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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2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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