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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ngsunny

哥哥和弟弟的两家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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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6: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但是毕竟给人的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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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7: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船已经分析得比较细致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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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他们哥俩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如是,需要清理。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它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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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俩关系好坏都是暂时的,关键是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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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6: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些嫌疑的,但是非要打包的话也有困难的,看怎么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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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发审委,我会慎重考虑的!凡是无法充分证明的,我认为他就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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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8: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造船的分析意见,是关联关系,但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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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同业竞争,要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其兄弟也搞这种企业,应该不构成同业竞争,但也要看会里的态度,只要不会造成利益倾斜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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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在企业任职,没有股权投资关系,不用认定为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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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5: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披露+承诺函,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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