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0000会计—CAS18--所得税--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五)其他资产
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的,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例19—5】A公司20×7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4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该原材料,20×6年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到该原材料的市价及用其生产产成品的市价情况,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32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6年的期初余额为0。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金额=4000-3200=8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 因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4000万元不变。该存货的账面价值3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0万元之间产生了8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会减少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例19—6】 A公司2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 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该项应收账款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5 400(6 000-600)万元,因有关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6 0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产生600万元暂时性差异,在应收账款发生实质性损失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