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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neyee

股东增资后偿还欠股东的债务,有没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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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8: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ineyee 的帖子

如果债权是真实的,应该没有问题。
还款的先后,应看该股东的自有的资金量是否充足。
没有多余资金,应先由公司归还,再办理现金增资;有多余资金,可以先增资后归还。但后种方法不太好,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可能要证实资金来源问题!
公司先归还,可以解释为工商部门不允许债转股,所以先还后办理现金增资,可信度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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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25 09: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madaniu 发表于 2011-8-6 07:09
觉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本质把握上没有问题,但大家就是担心很多。担心什么啊?为什么担心啊?
这真是典型 ...

看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我总是在郁闷,为什么我看了之后没有发现那么多疑点,还得从哪些方面学习才能找到发现的眼睛?你这一说我又有点茫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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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0: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agnou 的帖子

我也是发发感慨,或许大家既要切入实际,又要跳脱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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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zhe915 的帖子

是的,过会时候会被关注,由抽逃出资的嫌疑。如准备IPO还是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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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8: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楼主未明确,增资的股东和债权人股东是否是同一主体,增资数额和债务数额是否完全相等。但不管怎么说,就算前面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为“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都没有问题,至于对上市是否有影响,需要结合债务的金额、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等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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