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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ser130139

董事不小心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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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7: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estfox 的帖子

我认为,你和fushengbin表面相似,但实质不同,fushengbin 提前向上交所披露,表明态度诚恳,内控严格,实属无意之举。
你所说的情况,是上交所通知董秘的,属于被动披露的。
遵照实施重于形式原则,后者所受处罚会重于前者。

因此,我建议采用fushengbin 的方式处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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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estfox 于 2011-9-14 17:34 编辑
sonicpaul.liu 发表于 2011-9-1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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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和fushengbin表面相似,但实质不同,fushengbin 提前向上交所披露,表明 ...


盘后40分钟就被证交所发现了,哪家公司董秘有这个本事比证交所还早发现啊?
再说,fushengbin从头到尾的意见都是,此事没有关系,不构成实质违规。

点评

当然是买股票的高管主动汇报啊~  发表于 2011-10-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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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7: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nicpaul.liu 的帖子

交易所的处罚考量没有这么复杂,对于敏感期内买卖股票,有一个内部规定,达到多少金额或者数量,就是什么样的处罚。同时,没有被动和主动的区别,因为不管你是否主动汇报,交易所都有监控记录。窗口期买卖股票,加上短线交易,这是罪上加罪,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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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7: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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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家上市公司一定有些“故事”,明明一件可大可小的事,被搞的这么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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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8: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不能马上卖出股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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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estfox 于 2011-9-14 19:30 编辑
sonicpaul.liu 发表于 2011-9-14 17:39
回复 bigestfox 的帖子

我觉得这家上市公司一定有些“故事”,明明一件可大可小的事,被搞的这么严肃。


都想再融资的,哪个敢得罪证交所。
宁可矫枉过正,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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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shengbin 于 2011-9-14 20:31 编辑

呵呵,我可没有认为这不构成实质性违规,相反,我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情况是作为无意处理对当事人是最优选择。既然是无意之行为,那当然需要向交易所解释说明情况,并将处置收益归公司所有。
至于短线交易,要区分主动与被动。所谓主动,我认为就是符合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有意而为之,需要承受相应的处罚。被动,放在本案例中,那就是为了纠正自己的过错而发生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大家不要把短线交易与此案例简单混淆,生搬硬套。
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一下这件事情的后续过程,无非这么几种,一是交易所对该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将处置收益归公司,无论是何时处置;二是自己处理掉后,收益归公司,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罚。无论怎样,都是需要对窗口期购入的股票进行处理,只是先后问题而已,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主动呢?
某位童鞋所举的例子,那是交易所发现之后的行为,这就牵扯到性质的不一样,一个是自动坦白,一个是被动方向,那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当然不一样。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到底什么是短线交易。我的观点是,及时处理属于纠错行为,而不是短线交易。

讨论问题不必死扛,毕竟和自己利益无关;讨论问题须言辞诚恳,不要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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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0: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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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观点是理想化的。实际操作中,交易所的领导不会讨论短线交易的立法理念,只会从严处理,体现监管权威。版主可以去看看东源电器去年二股东的案例,这个案例中,二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短线交易,取决于怎么看“持有”这一概念,最后交易所领导还是给二股东通报批评的处罚。交易所不会考虑主动和被动的区别,因为董监高的交易数据本来就是在由交易所监控的,交易所本身就可以主动发现这些交易。窗口期买入本公司股票20万股,就是通报批评的处罚,如果还要短线交易,两罪并罚,处罚力度轻不下来。所以,这种案例的关键是主动承认错误,服从交易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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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1: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zy3219 发表于 2011-9-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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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观点是理想化的。实际操作中,交易所的领导不会讨论短线交易的立法理念,只 ...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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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22: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各位中肯的解释,确是受益匪浅,受教了。该案例不是来源于实际,只是公司董事通过学习法规对买卖自家股票的一种体会或是一种理解吧,即只要是单边买入,不通过所谓的内幕交易牟取实际的利益、且锁定期限足够长,就应不受窗口期的买入限制,应不算违规。
经过各位的旁征博引,又承蒙版主的厚爱,我认为该问题已经有了很好的答案,即还是老老实实呆着吧,不要想那些个偷鸡摸狗的事情,一定要高度重视ZJH和JYS的权威,搞好关系,当好学生(一般均称呼老师)。
答案各位已经回答的很是清楚了,谢谢大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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