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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lr429

[疑问求答] 请教:有限公司股东注入资产不增加注册资本可否视为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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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6: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ulunju 的帖子

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是免缴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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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8 今年税总好像有个最新规定,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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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属于捐赠,出具验资报告无可厚非,毕竟大股东掏钱计入所有者权益了,验证一下也没有什么违法违规。至于企业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看税法规定了。希望大家能搜寻出相关法律法规以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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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上面所有的回复,主要围绕在二个方面再讨论:一是做为捐赠,但需要交税;二是做为借款,可能后续又不用归还,还有点麻烦。
我个人认为能不能这样考虑,把这2000万直接视为股东要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我们可以简单的这样想,这2000万直接是投入的企业中去,不做为资本的增加,直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实质上增加资本公积与增加实收资本性质不是一样吗,均是增加了净资产额,只是总实收资本未增加而已,可能考虑的有点太天真,各位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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