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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qfnku

关于拟IPO公司改制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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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键在于,股份制改制是作为新设公司,你股改以后股份增加的部分视同投资溢价,所以要交个人所得税。但以前有过文件,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留存收益转增的部分需要缴纳。如果公司资金紧张,税务部门同意,可以缓交,缓交的时间有案例的是2年。这要看公司的关系和政府部门的魄力了。

呵呵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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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函2010 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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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fourye 发表于 2011-10-12 13:55
你如果想再详细咨询,可以发邮件给我

给你发邮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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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个不合事宜的问题啊 一直没想通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 根据原先的1600万的注册资本 老股东是1元/股 后来新增加了两个投资人 公司股本变成2000万 老股东是2.4元/股
也就是说 通过这一次增资扩股 老股东的每股权益增加了1.4元

这1.4元的部分是不是要纳税啊?不考虑后面的股改 如果这个案例中的老股东是自然人 那么是不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呢?这个税会在什么时候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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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折股对于留存收益是视同利润分配,对自然人股东享有的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管是计入股本还是资本公积)(自然人溢价入股是为了与原股东共同享有原有的留存收益)。所以,两个自然人股东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1600-1600-1600)×20%×2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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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太普遍了,所有整体变更企业都面临,留存收益缴个税是必须的,具体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有缓缴,有不缴,有真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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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这个问题能不能这样理解:
原有股本为1600万,假设公司没有其他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名个人投资者分别出资1600万后,各占200万股,则此时公司总资产为4800万,总股本为2000万,资本公积为2800万,两名个人投资者的各自的股权比例均为10%,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均为4800×10%=480万。整体变更时,各自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已变成1000万,已增值520万,应针对这一部分各自缴纳520×20%=104万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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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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