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2022年3月4日 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第十四条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其调整至基础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为负值;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提出异议; (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或者出现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 (六)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 (七)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未按期披露的除外; (八)进入创新层后,最近24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2次,或者因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九)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十)仅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或第四项,或者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1亿元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或第四项,或者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的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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