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68/c7003969/content.shtml
证监会里写的很明确了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 20230118内容: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30 号)第四十四条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且 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核程序。
(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证上〔2023〕96 号)第四十四条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提交重组委审议: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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