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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nterm

《公司章程》可自己约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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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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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下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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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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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东西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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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2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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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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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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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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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8: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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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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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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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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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2: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但问题是:实践工商部门和外资部门往往不让你随意约定!很多工商部门要你按他们的范本来(可以小幅度改动);工商局也就算了,毕竟大部分内资企业的章程生效并不以工商登记为前提;对于需要外资部门批准方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来说,要命的是很多外资部门不允许你“同股不同权”,这个问题很典型很要命,弄“阴阳”两份章程的话总有人担心其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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