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0000会计—CAS11—股份支付--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股份支付交易做出专门规定。新准则系统地规范了股份支付的概念、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规范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新准则全面完整地规范了股份支付的概念、分类、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二)明确了股份支付应当纳入表内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成本费用 实务中对存在的股份支付交易,没有在财务报表内予以确认和计量而是表外披露。新准则明确了股份支付应纳入财务报表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规定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入成本费用和相关的权益或负债。 (三)确认了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构成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 新准则规定,企业授予职工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都构成企业人工成本的一部分。
二、新旧衔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日可行权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授予职工的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金;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职工的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在等待期内首次执行日之前各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上述各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其他方的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在首次执行日比照授予职工的股份支付处理。 首次执行日之后新授予的股份支付、首次执行日存在的的股份支付在首次执行日之后,均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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