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保荐代表人资格取消等事宜的官方答复
问:在国务院最新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关于保荐代表人资格准入许可“取消”具体是何含义?是否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我会于2012年9月23日取消了“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审批项目,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责任主体的问题,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实践表明,保荐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荐行业的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下一步,我会将加快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推动市场诚信和各方归位尽责,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国务院最新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准入许可,能否介绍下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体系?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此同时,保荐代表人考试及资格管理等工作正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目前,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中的专项业务类,统一进行注册管理,即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 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今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和《2014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公告(第2号)》,从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执业机构、培训、年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调整,并对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大纲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根据考试公告,已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考试科目也由原来的两门调整为一门。 关于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改革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从业人员拟分为一般业务类、专项业务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从业人员应在协会进行注册,协会根据从业人员从事业务不同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 问:请问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已经进展到哪个阶段?年底前是否会有改革草案出台? 答: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人大法工委、高法院等单位参加。目前我会已牵头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并征求了部分保荐机构、专家学者及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拟于1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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