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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peter

[证监会] 为什么只鼓励律师写,没鼓励会计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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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19zh 发表于 2012-4-4 22:12
有一种说法,券商写招股书是法律文件性质的广告,律师写招股书是广告性质的法律文件。因为券商收到钱是和 ...

第一次听说这种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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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券商撰写招股书确实存在用语不够规范的问题。境外市场由承销商律师撰写招股书也是惯例。此举在于鼓励券商将招股书部分内容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因为律师更专业。券商应该做他们更加专业的事情,那就是挖掘企业的投资价值,更好的做好销售工作。总体来讲,征求意见,需要券商加大在销售环节的配置,资本市场部需要真正发挥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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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speter 发表于 2012-4-4 19:14
笑话,律师要是懂财务
还要券商和会计师干什么?
招股书就应该由承销券商来写

懒得回应你……你说的话,除了指责,完全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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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市场在审核环节,预审员只针对券商的保代,但在美国市场预审员针对的是律师和会计师。券商的作用和能力主要在定价和销售环节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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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预审员只针对保代?????????你是哪国的??????  发表于 2012-4-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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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证监会觉得券商写的东西水分太大,希望通过律师客观的表现企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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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写东西水分大,是因为收了发行人的钱。所以,律师也不会客观到哪里去。其实证监会大多数人都懂,只有一个人不懂。  发表于 2012-4-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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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写都一样,不会写还不会外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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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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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09: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lpwoof666 发表于 2012-4-5 09:11
国内市场在审核环节,预审员只针对券商的保代,但在美国市场预审员针对的是律师和会计师。券商的作用和能力 ...

美国和中国发行体制都不一样
能照搬吗?
说大一点
美国现在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彻底废除保荐制
没有对强势的发行人的约束
信息披露的质量
可想而知

点评

券商吧?正是我们保荐制度给券商和保代带来太大的利益,才使我们的保荐制度乱象丛生,象平安证券那样胡编乱造招股说明书的事情常有发生。而保荐机构为主导的保荐模式,也使保守谨慎的律师无奈屈服,这就是改革的根源  发表于 2012-4-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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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09: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lele 于 2012-4-5 09:56 编辑
speter 发表于 2012-4-5 09:50
美国和中国发行体制都不一样
能照搬吗?
说大一点


谁写招股书背后的道理之一就是承担的责任问题。

美国IPO里面基本没有一方是独导的,美国律师写招股书部分是投行“外包”的,部分是应该自己写的,会计师也会写财务部分。为什么看起来律师貌似主导?因为中间和SEC一次次的问答基本都是通过律所完成的,很简单美国证券法靠律师在解释和操作。

至于投行为什么“外包”给律所,一方面是专业信任,另一方面是投行往往推荐承销商律师,所以律师不写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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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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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ele 发表于 2012-4-5 09:55
谁写招股书背后的道理之一就是承担的责任问题。

美国IPO里面基本没有一方是独导的,美国律师写招股书 ...

所以这还是涉及改革保荐制的责任范围的问题
不是随口一句“鼓励有条件的律所撰写招股说明书”这么简单的
让人感觉那么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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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券商迟早会被迫向国际券商的方向发展,必须注重研究能力和销售能力(这两件事情本来就相关),抢项目和卖股票是最主要的工作,而在技术性强的执行环节上,重心将向律师转移。

ps:楼上好多常识性错误,律师ipo项目不可能按小时收费,都是按项目收费的,不然公司请不起律师了;而且竟然还有说中国没有只有公司律师没有券商律师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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