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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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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6: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公司法》—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补充内容 (2013-11-7 17:12):
析:注意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此点考过。与旧法相比删除经理而换成了高级管理人员,扩大了原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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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7: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公司法》—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210000A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补充内容 (2013-11-7 17:16):
析:一般情况下,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自主选择,但须经过登记,属应当登记的范畴。同理,变更经营范围时也一样需要登记方能让第三人知晓。

补充内容 (2013-11-7 17:16):
特别注意某些特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补充内容 (2013-11-7 17:16):
特别注意某些特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补充内容 (2013-11-7 17:22):
超范围经营的话 我认为 如果是准则制注册的公司 申请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就好了 如果是核准制的估计就比较麻烦了 估计要受处罚 有待进一步研究

点评

超范围经营可以考虑研究一下,貌似还有点复杂的  发表于 2013-1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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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公司法》—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补充内容 (2013-11-7 17:19):
析:新增条文,与旧法相比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有所扩大,且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也同样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原法中只有董事长可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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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7: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律师 发表于 2013-10-1 17:06
L210000《公司法》—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 ...

好 接受于是之律师建议,将对“超范围经营”进行专题研究。

补充内容 (2013-11-7 17:24):
超范围经营的话 我认为 如果是准则制注册的公司 申请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就好了 如果是核准制的估计就比较麻烦了 估计要受处罚 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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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8: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公司法》—分公司与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210000A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补充内容 (2013-11-7 17:25):
析:本条新增一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分公司登记地)。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一个是具有法人资格,一个没有法人资格。另外,应当与担保法中相关条文联系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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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8: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
《公司法》—转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L230000《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
合伙人。


补充内容 (2013-11-7 17:26):
析:本条取消了关于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对公司转投资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只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注意但书和转投资限制对象: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事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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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8: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公司法》—公司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
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将被认定无效。
如公司章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担保。

补充内容 (2013-11-7 17:30):
析:新增条文,理论性较强,司考中应为热门考点。注意转投资或提供担保是由哪三方决议(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且公司章程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该限制。

补充内容 (2013-11-7 17:31):
如果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做出该决议。注意第二款的表决回避原则以及表决通过人数限制(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本条体现了更为严格的担保规则。 

点评

补充上条评论一点,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推翻相对人的推定善意,可以为证明其恶意或过失,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采取措施。  发表于 2013-12-11 21:33
本条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为恶意,则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而作出的担保未必无效。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第2期中建集团诉北京大地恒通等公司的案例!  发表于 2013-12-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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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
《公司法》—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补充内容 (2013-11-7 17:48):
析:注意本条第一款新增内容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充分体现了对职工权益更大限度的保护原则。第二款注意加强的是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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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
《公司法》—工会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
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补充内容 (2013-11-7 17:50):
析:本条明确肯定了工会在公司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注意工会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是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一款),另一个职能是参与公司改制、经营、制定规章制度(第三款)。

补充内容 (2013-11-7 17:50):
第二款说明了公司实行民主管理,注意通过哪种方式进行(职代会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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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9: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L210000
《公司法》—党组织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补充内容 (2013-11-7 18:12):
析:本条明确公司应当为党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我也不太明白为什么非要在公司里设个党组织,难不成微软公司要在中国设个分公司也得要有个党支部?呵呵,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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