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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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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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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2: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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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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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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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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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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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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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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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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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L110000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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