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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peter

[证监会] 为什么只鼓励律师写,没鼓励会计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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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4: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yuzifeng 发表于 2012-4-5 13:52
招股书是建立在各方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全面尽调及共同合作的结果,由谁来执笔不是问题的关键。  
由律师来起 ...

与其让律师来写招股书
监管当局不如将保荐责任落实到
券商、律师、会计师联合承担
律师和会计师独立出具推荐意见
一来不受券商影响;
二来也增加一些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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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4: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吵架帖吗?不明白年轻的楼主为什么这么激动。你是比证监会的人有水平?还是比论坛里那些和你心平气和探讨此问题的资深投行人有水平?你到底和几个律师合作过,就敢这么大放阙词?律师的劳动力是廉价,但不代表律师没有水平去提供令发行人和券商满意的招股书撰写服务。现在的律师也是有行业细分的,证券律师是其中的主力军,谁说律师就一定要打官司了?金融领域也需要法律服务。当然,如果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那券商就不要用了,又没有人强制要求一定要用律师写招股书。真不明白这是激动什么呢!为什么要侮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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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renxmu + 10 + 10 + 10 --------我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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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4: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cncoix 发表于 2012-4-5 14:01
券商写招股书能多收点钱还不错。现实是券商干了太多不该干的活。但写招股书这部分的费用却没有收多少

正解!整个项目中最大的工作量就是写招股书、改招股,而这部分的所谓“价值”压根就没怎么体现出来。什么时候说发行费里面含了招股的钱?不都是拿承销佣金嘛,连保荐费用许多情况下也是从承销费里扣。就像有位兄台计算的,从券商费用里扣除80甚至100万给律师又如何,这一百万不计成本公司能发给项目组多少,(不写招股的)项目负责人拿完大头,苦逼的兄弟们再分一分,到手后能有多少呢?舍掉这点苦力费,省去了现场工作最主要的苦力活,真不知道多划算的事!这么简单的事情大家还想不明白,唉,苦逼的投行精英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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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4-5 14:59:46
我觉得让注册税务师写比较好,注册税务师即有财务税务背景,又了解经济法律法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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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哥们太有喜感了!  发表于 2012-4-5 15:32
你是注税吧?握个抓!  发表于 2012-4-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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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6: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weijijihui 发表于 2012-4-5 13:11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 ...

是呀,现在的情况是,一般券商比较尽职,而律师有一些是不干活的,律师写招股书比券商写有哪些更好的地方吗?
还是因为国外由律师写招股书,所以国内也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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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没有人不尽职的吗?不要以偏概全的好。  发表于 2012-4-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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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6: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律师负责写招股书,是不是因为这部分活由券商转包给律师?
是不是国外券商是总承包商的地位,然后自己干定价、承销等核心环节,把招股书撰写等环节转包给律师来写,提高自己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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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6: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故事 发表于 2012-4-5 16:14
是呀,现在的情况是,一般券商比较尽职,而律师有一些是不干活的,律师写招股书比券商写有哪些更好的地方 ...

以前某项目上遇到过一个律师,我有次问她对某问题的意见,她回答:你们券商啥意见,我们就啥意见,我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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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你就没有遇到过好的律师吗?你怎么不举那些好律师的例子?污蔑律师行业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2-4-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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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8: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xpcass 发表于 2012-4-5 14:50
正解!整个项目中最大的工作量就是写招股书、改招股,而这部分的所谓“价值”压根就没怎么体现出来。什么 ...

所以说呀
券商有具大的利益驱动和巨大的保荐责任
才可能负责任的写招股书
没那个利益驱动
律师会比现在的券商更负责任的写招股书吗?
逻辑上讲不通
说不定出问题的那几家招股书
就是券商外包给律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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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8: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peter 于 2012-4-5 18:37 编辑
往哪走 发表于 2012-4-5 14:48
这是个吵架帖吗?不明白年轻的楼主为什么这么激动。你是比证监会的人有水平?还是比论坛里那些和你心平气和 ...


我绝对没有不尊重律师的意思
我也在说
让律师和会计师来承担一部分保荐责任
独立出具保荐意见
提高律师和会计师的项目收入
但我不主张由律师来代写招股书
因为考虑到券商的后备力量的培养的问题
该券商做的事情券商不应推诿给其他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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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speter 发表于 2012-4-5 18:37
我绝对没有不尊重律师的意思
我也在说
让律师和会计师来承担一部分保荐责任

“该券商做的事情券商不应推诿给其他中介机构”,该与不该的标准是什么?你凭什么认为券商写招股书就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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