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0000会计--CAS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例3-18】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7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其持有的B企业股权的1/4,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200万元,损益调整32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470万元。 A企业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借:银行存款 4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3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 同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本节中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3-19】 20×7年4月30日,A公司支付现金9 3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9 700万元,公允价值10 200万元。 2×10年6月30日,A公司处置了持有的B公司的部分股权(占B公司股份的40%),取得处置价款8 200万元,处置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20%,丧失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 2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 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 900万元。B公司在20×7年5月1日至2×10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300万元。 A公司在丧失对B公司控制权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对于处置股权,应当将处置价款8 2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9 300×40%÷60%=6 2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8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2 00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 000
其次,对于处置后剩余股权(即A公司持有的B公司20%股权投资),就A公司而言,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B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成本法核算。 此种情形下,A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 100万元(9 300万元-6 2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是对B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此种情形下,A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 100万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三是能够对B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情形,应当先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用权益法核算。 此种情形下,A公司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将剩余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 1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3 100万元-10 200万元×20%=1 060万元)作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步,按照处置投资后持股比例计算享有B公司20×7年5月1日至2×10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220万元(1 100万元×20%),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步,在以后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3-20】 沿用【例3-19】,并假定A公司还存在其他子公司。 则A公司在编制对B公司丧失控制权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应当对剩余的对B公司20%股权投资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4 200万元) 第二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8 20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4 200万元)之和(12 4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B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10 900万元×60%=6 540万元)之间的差额(12 400万元-6 540万元=5 860万元),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第三步,B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中与A公司持有股权(60%)相关的部分(300万元×60%=180万元),也应当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四步,在丧失对B公司控制权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A公司还应当披露其处置后剩余的B公司20%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4 2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金额(4 200万元-10 900万元×20%=2 0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