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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董监高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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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1: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额度都以新的持股数为基础乘以25%吗?
如甲共持有10000股,第一年转让2500股,剩下7500股,假设没有其他增减,第二年可转让7500×25%=1875股?
如果甲一直不增减也不辞职,那这10000股得很多年才能转让完啊(等到1000股才可以一次性转让)。
能不能第一年转2500,第二年转2500,4年转完10000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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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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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第一年转2500,第二年转2500,4年转完10000股呢?
根据目前的规定,这种方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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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就是让你转不完,你没见有很多中小板的高管辞职回家卖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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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ithz + 5
嘟嘟之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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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的基数都是新的,最后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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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想问的,请问wangxueyang ,:“每年的基数都是新的,最后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抛售。”,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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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4: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证监会在2007年4月出台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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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6: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二○○九年六月

很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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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以下几点判断,大家看对不:

   一,每年可转让的数量是上年末持有数量的25%加本年买进的25%。
   二,送股。回购导致的可转让数量的变化乘比例就可以了,
   三,当年买进。卖出各算各的,不是累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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