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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首发前要不要聘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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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7: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办法二十一条(创业板也有类似规定),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那啥时候聘任董事会秘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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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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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应该在公开发行前就聘任,审核期间与预审员等沟通基本上是董秘、财务总监和保荐代表人。尽管上市规则中并没有这个规定,但从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在招股书里面没有聘请董秘的恐怕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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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2: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级次来吧,证监会的法规由于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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