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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承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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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与承销》173页:承销商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合计包销金额不超过60%,其中包销金额以首发、增发、配股的发行价上限确定;
问题:配股属于代销,也要计算在此金额内?
另外,该书表述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可以实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而相关文件规定是“增发”中采用,如何理解。
发表于 2009-12-9 1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规定的文件已经被废止了。
超额配售选择权当初出文的时候是针对增发的。后来在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首发4亿股以上的可以超额配售。个人理解首发和增发中都可以实施,但实际使用的很少。发行承销的书中很多采用的文件已经废止了,只能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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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7: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正解,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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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行真高呀!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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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1: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首发4亿股以上的可以超额配售.这个是有误?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首发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是超额配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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