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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68|回复: 7

[模拟出题]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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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2: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
监事会可以设2名副主席。

2.
董事总人数必须奇数.

3.
1个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

4.
首发中,承销金额3亿元以上、承销团成员10家以上,可以设2-3家副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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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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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3: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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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3: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13.。。。。。。。。。。。。。
4很诡异 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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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0: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13
第四在承销书中见过,但红宝书没有具体写:
第四章 证券承销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四十一条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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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1、3
4的那个法规已经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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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09: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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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2肯定错,大部分公司董事人数是奇数,只是方便投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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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17 14: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4已经被《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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