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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94|回复: 1

[疑问求答] 请教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文件中的股权支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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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9: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矫健 于 2009-12-11 09:48 编辑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文件(财税[2009]59号)中第二条“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者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形式;”

       请问购买企业有没权利把其股东持有的本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支付给被购买方股东?

       个人认为,没有权利。将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09-12-12 00: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增发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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