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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这句话对还是错--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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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4: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80%以上股份股东同意方可

个人认为,80%大于2/3,所以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是60%,那是肯定不行的。

在实例中,我做审计的时候,曾经见过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分别占70%和30%)在章程中约定,修改章程(也可能是章程中某些特定的条款,细节记不太清了),须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4: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当年我审计的对象是其中一家股东。楼上说的那家公司的章程,还是他们的法律顾问竞天看过和修改过的,而且也在工商登记备案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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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四条,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增加注册资本是公司法规定了的,就必须以公司法为准,不能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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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4: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自行规定的内容不违背公司法应该就可以。比如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法说“三分之二以上”,我规定80%以上,就应该是可以的,80%以上也是三分之二以上,而且比公司法的规定更加严格;我规定60%,那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不是“三分之二以上”,比公司法的要求低,那就违反公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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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5: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如果一有限公司,增加资本2/3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未经80%(章程规定)表决权通过,该表 决法律上生效而按公司章程不生效显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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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5: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 以。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要求股东的半数以上通过的条件。如果规定股东的三分之二,是可以的。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错误的表达: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已经规定过了,所以,不能再由公司章程规定了。只能是这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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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2/3是下限
好比打车的起步价
公司法上次修订的宗旨之一就是增强公司法人意思自治
而且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
提高增资门槛符合人资两合条件下增加对股东行为约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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