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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142|回复: 11

[模拟出题] 出个判断题:某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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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7-30 10:22 编辑

某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上市公司拟公告此重大事项的当日,恰逢其公告年度报告。
该上市公司经向上市所在地交易所申请,并向注册地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后,可以在其年度报告中将发生的重大事项一并公告,并免除临时公告义务:loveliness: 。
发表于 2007-12-10 19: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没把握: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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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错。查了下法规,没查到相关规定。也没把握。
但个人认为,信息披露的内在精髓是,合理保证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而把重大事项放在定期报告里披露,并不能提供此种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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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7-12-10 2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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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怎么也得来个反向答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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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那是,反正都是五五开。这样无论对错,我们都有人答对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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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找到规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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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0 2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答案:错。
理由见楼上的。嘿嘿。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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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1: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牛人啊,总结的可真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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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11 2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牛。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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