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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二郎原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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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2: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one 于 2009-12-24 12:08 编辑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33%股份,是否可以通过:先协议收购30%股份,再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3%股份要约这种方式?
此前做二郎兄的试题碰到过此种情况,但二郎给的答案不包括该项,请高手解答,谢谢。
附二郎原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A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A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各选项无关联):(不定项选择)
A.要约收购,甲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B.   甲先与A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C.甲与A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DA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EA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答案:A C D
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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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2: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先协议后改要约,不能少于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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